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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寻乌县矿管局

局 主 要 职 责

      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股(室、队):办公室、矿产开发管理股、资源储量管理股、地质环境管理股、法规股(监察室)。局下属事业单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。
      主要职责:

  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组织制定全县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
      (二)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,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。
      (三)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,依法保护探矿权人、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,承办和组织调处矿业纠纷,依法查处违法案件。
      (四)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,规范矿业权市场,组织和参与实施采矿权的招标、拍卖、挂牌,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和维护,依法对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,管理有关地质资料汇交,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,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、年报工作,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、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,负责矿产品加工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。
      (五)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工作,组织保护地质遗迹,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,参与管理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、监督检查,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。
      (六)组织实施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的宣传。
      (七)承办县政府和上级矿产主管部门(国土资源部门)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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